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3年便携式社保卡发卡机项目(招标编号:CGZX-ZB-2023-037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3-0308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采购内容:采购2023年便携式社保卡发卡机300台。主要分配在湛江、江门、茂名等15个地市。
2.2 项目预算:总预算1140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提供不少于5年免费维保期。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中标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3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接受社保卡类制卡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函。未提供相关文件或同一制造商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均否决相关投标。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20年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社保卡即时制卡机)且单个项目业绩100万元以上。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页、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法评定项目金额的不予认定。
3.5联合体、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唯一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7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或负面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8利害关系回避: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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