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科炼化炼油板块环保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化整改项目自动监测站房高频数据采集系统(WZ20230915-3815-1193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频数据采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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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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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频数据采集系统\模块式 非常规定制 | 1.00 | 套 | 包1-高频数据采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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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接受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7 投标产品(环保数采仪)认证要求: 必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仪器适用性检测,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8 投标产品(环保数采仪)业绩要求1: 近三年(2020年01月-2022年07月)在石油化工行业中: 1、环保数采仪在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3.2系统/4.2系统,即国发平台)间的数据通讯应用上,至少有3套及以上的、应用至少1年的成功应用业绩。 2、环保数采仪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3.2系统/4.2系统,即国发平台)间的数据通讯应用至少有3套及以上的、应用至少1年的成功应用业绩。 3、环保数采仪在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3.2系统/4.2系统,即国发平台)间的数据通讯应用至少有1套及以上的、应用至少1年的成功应用业绩。 3.1.9 投标产品(环保数采仪)业绩要求2:(接序号8)4、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上述1、2、3三项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应明确产品使用地的用户名称、产品型号、数量和投用日期,应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产品是否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3.2系统/4.2系统,即国发平台)间进行数据通讯应用,成功应用时长至少1年及以上)。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其业绩在评标时将不被认可。如提供虚假信息和业绩不满足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3.1.10 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要求的商务条款。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技术条款响应: 投标人必须承诺逐条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证明文件、相关证书及承诺等资料。 (提供技术响应方案、相关证书及承诺等资料)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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