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肤电伴热装置【22TA095镇海港埠码头沥青装船下海项目】(WZ20230913-2949-1181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肤电伴热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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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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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肤电伴热装置\756kW 集肤效应加热 带控制柜、加热电缆、防爆接线箱等 | 1.00 | 套 | 包1-集肤电伴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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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需提供投标人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如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 AA-级及以上,可不用提供上述文件。 3.1.7 在投标技术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产品在国内近10年以来石油化工行业同类型工况的(135℃-145℃)集肤电伴热系统设计和施工业绩至少1个,需提供采购合同、对应发票及有效技术附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8 需提供招标产品范围内集肤电伴热系统(集肤伴热绝缘电缆、伴热钢管、电源接线盒、终端接线盒、拉线盒)的ATEX和IECEX认证;集肤电伴热系统需要符合IEE844-2000规范。 3.1.9 投标人应提供出资比例组成或股权关系等有效文件,有这些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或存在股权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同一家企业只允许一个产品品牌参与投标,并取得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 4.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国内制造商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或联合体投标。 3.1.10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在投标的技术文件中对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逐项按要求做出具体、详细响应,不能以简单应答替代,★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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