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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工业园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9-01 0
核心提示: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一)屋顶光伏:本项目利用慈利县老工业园区和新工业园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或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一)屋顶光伏:
 
本项目利用慈利县老工业园区和新工业园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或车棚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总面积约 10.79 万 m2,共安装 575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20652 块 , 装 机 容 量 为 11.8749MWp 。 其 中 老 工 业 园 区 混 凝 屋 顶 安 装 容 量 为 3159.625kWp,彩钢瓦屋顶安装2676.05kWp,新工业园区混凝屋顶安装容量为 5262.975kWp , 彩 钢 瓦 屋 顶 安 装 容 量 为 543.375kWp , 车 棚 安 装 容 量 为232.875kWp。老工业园区安装 100kW 组串式逆变器 24 台,80kW 组串式逆变器 11 台,60kW 组串式逆变器 22 台,50kW 组串式逆变器 2 台,40kW 组串式逆变器 2 台,30kW 组串式逆变器 3 台。新工业园区安装 100kW 组串式逆变器 39 台, 80kW 组串式逆 变器 3 台, 60kW 组串式逆变器 7 台, 50kW 组串式逆变器 9 台, 40kW 组串式逆变 器 1 台, 30kW 组串式逆变器 5 台。老工业园区内混凝土屋顶组件阵列采用 12°/17°倾角固定安装, 新工业园 区内混凝土屋顶组件阵列采用 0°倾角固定安装,彩钢瓦屋顶组件沿屋面平铺, 车棚上组件采用 3°倾角固定安装。彩钢瓦屋顶组件沿屋面平铺。光伏组件按照 沿屋面平铺按照 12 或 17°倾角安装, 车棚上组件采用 5%坡度(3°倾角) 布置。 光伏组件支架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场区内集电线路部分电缆采用直埋和桥架敷设两种方式。直埋电缆铺设应 按现行国家规范进行开挖与回填, 电缆上下均铺设细砂或软土, 过路及出入户时 均设保护套管。
 
根据所在地的负荷情况, 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发电模式, 以 400V 电压等级并入电网, 并网点共计 32 个, 其中老工业园区 17 个并网点, 新工业园区 15 个并网点。
 
(二)充电桩:
 
在工业园区规划停车位光伏车棚配置 4 基充电桩,建设一机双充 120kW 直 流充电桩 4 基。
 
2.1.1 太阳能资源条件
 
根据项目方案并经公司审核,项目所在地选取SolarGIS数据作为辐射参考 数据,年均太阳能辐射4117.3MJ/m²(水平面 1143.7kWh/m2)。本项目建成后, 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25221.93万kW.h,年平均发电量1008.88万kW ·h, 首年等效有效利用小时数为892.9h,年平均发电小时数为849.6h。
 
2.1.2 土地落实条件
 
本项目为利用慈利县工业园区屋顶, 通过对露天屋顶增加钢结构支架, 光伏 组件安装于钢架上, 建设 11.8749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就近接入 400V 配网 系统,不涉及水保、环保、移民等。
 
2.1.3 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地址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场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29.4355 °,东经 111.1617°,海拔高度 129m。慈利县境内有 G5513 高速、 S305 省道贯 穿而过,交通便利,水泥房屋最早建成年限为 2011 年投运。
 
2.1.4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为低压并网侧光伏电站,经过逆变器转变为交流 400V 后就近并网, 采用低压电缆敷设。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电网申请报装, 慈利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提供相应产权资料, 项目单位已与慈利县政府签订屋顶租赁协议, 施工总包单位 负责办理具体接入电网方案,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批复为准。
 
2.1.5 工期计划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 5 个月, 2023 年 9 月开工, 2024 年 2 月 28 日全容量投 产发电。 2024 年 5 月 30 日竣工验收。
 
2.1.6 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利用慈利县老工业园区和新工业园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或车棚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总面积约 10.79 万 m2,共安装 575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20652 块 , 装 机 容 量 为 11.8749MWp 。 其 中 老 工 业 园 区 混 凝 屋 顶 安 装 容 量 为3159.625kWp,彩钢瓦屋顶安装 2676.05kWp,新工业园区混凝屋顶安装容量为 5262.975kWp ,彩钢瓦屋顶安装容量为 543.375kWp ,车棚安装容量为 232.875kWp。 同时在工业园区规划停车位光伏车棚配置 4 基充电桩, 建设一机双充 120kW 直流 充电桩 4 基。
 
最终装机容量、工程量、技术方案等以最终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
 
(2)所有设备、材料采购;
 
(3)建安工程施工;
 
(4)项目前期、施工、并网、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5) 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慈利县工业园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园区企业谈判、收资, 总包方协调签订企业光伏能源管理三方协议、电网接入方 案批复、充电桩接入方案批复、光伏电站并网验收等相关工作)。
 
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组件、逆变器供货作为暂估价项目,采购方式为甲定乙供,由发包人在国 家电投集采名单中指定,需在国家电投电能易购平台采购,实际执行按电能易 购平台最新价格予以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设计允 许专业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综合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具有三个及以上类似新能源项目业绩(必须提 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 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0 年-2022 年) 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近 5 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 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任职文件)。
 
3.6.3 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 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 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 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 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安全员证,具有 2 年 (24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 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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