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山 完善网格化特征污染物监测VOCs-2套(WZ20230918-3809-1161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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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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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100% 3% 不防爆 机柜 | 2.00 | 套 | 包1-燕山 完善网格化特征污染物监测VOCs-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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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原理及标准: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FID GC)和质谱(MS)测量原理;符合《HJ 1010-2018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方法中样品采集、分析前处理及标样配制等相关硬件设备及质量控制与保证要求(附书面承诺)。 3.1.7 供货范围和数量: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气体采集单元、质控单元、气源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分析机柜及辅助设备等;数量2台(附供货清单和书面承诺)。 3.1.8 投标产品通过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认证,并在有效期内(附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认证证书,证书中型号与投标型号相同)。 3.1.9 生产厂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国内外应用业绩不少于10台,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发票中仪表名称必须包括“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发票中仪表型号与投标型号相同;提供不少于3份用户单位加盖公章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使用情况良好的评价报告。 3.1.1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须具备实时在线直接进样分析、人工取样、离线分析大气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功能(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1 各组分测量浓度范围(1):0至50ppb,若为PPM级别,则检出限小于10ppb;方法检出限:碳2至碳C5化合物:≤0.03ppb(环戊烷),碳6至碳12化合物:≤0.03ppb(苯),≤0.04ppb(乙苯);准确度: 碳2至碳C5化合物:≤2%(反-2-戊烯),碳6至碳12化合物:≤1%(3-甲基-己烷)、≤2%(正庚烷);精密度:碳2至碳C5化合物:≤2%(1-丁烯);碳6至碳12化合物:≤3%(乙苯)、≤3%(间乙基甲苯)(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2 各组分测量浓度范围(2):分离度:环戊烷和异戊烷的分离度及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大于等于1.0;系统残留:所有组分的系统残留浓度小于等于0.1nmol/mol或小于方法检出限;分析周期:小于等于60分钟;标准曲线: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大于等于0.98;仪器平行性小于等于20%(116组分未知浓度标气组分测定值与实验室手工测试比对偏差≤20%);保留时间漂移:57种PAMS物质长时间保留时间漂移小于等于0.3分钟;时钟误差: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试6h,时钟误差小于等于6秒;多重毛细柱捕集阱脱水效率不低于99.99%;电子体积进样控制,可最低至10毫升的浓缩进样(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3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气体采集单元、质控单元、气源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分析机柜及辅助设备等符合规格书要求;机柜配置双空调系统;提供多组分标气钢瓶,双倍普通气体钢瓶及气体自动切换系统,满足调试及运行要求(附书面承诺)。 3.1.1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自验收合格投用之日起,投标人需组织具备能力的人员免费维保运行一年,并提供书面承诺。 3.1.15 投用第二年起,设备如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现场服务时,制造方必须承诺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且每年不少于4次免费巡检,并提供书面承诺。 3.1.16 只接受生产商投标,集成商视同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投标。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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