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 铁路信号控制系统(WZ20230912-3815-1147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铁路信号控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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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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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联锁系统\机架安装 输入24点 输出20点 | 1.00 | 套 | 包1-铁路信号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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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在投标全过程及中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完全遵守《廉洁从业责任书》全部要求,同时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 3.1.7 计算机联锁系统可在保证自身运行安全基础上,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为其他系统无偿提供信息支持(包含招标方今后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所需的接口。例如:无人驾驶、信号集中监测等)。 3.1.8 投标方提供的联锁系统必须能通过外部数据通道或计算机网络,与现有自动化管理系统兼容,包含调度集中系统、无线调车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3.1.9 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投标方必须说明具有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其组织结构,提供支持证明材料。 3.1.10 投标人必须提供电磁兼容检测报告。 3.1.11 投标人必须提供全电子化计算机联锁系统符合EN50126/EN50128/EN50129系列标准规定的SIL4级安全认证或CRCC认证证书。 3.1.12 投标人联锁系统须选用“二乘二取二”全电子模块化铁路联锁系统,符合国铁集团现行联锁相关技术规范,具备外线短路保护、热插拨、电磁兼容和防雷能力。 3.1.13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2019年以来在相同或近似工况良好运行半年以上的使用业绩,不少于2个不同项目(且单项合同规模不少于100万),并提供合同。电源屏设备满足国铁集团现行技术规范。 3.1.14 投标方必须有铁路行业(不含地铁、城轨等)计算机联锁设备应用业绩。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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