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 炼油二部Ⅰ、Ⅱ、Ⅲ脱硫装置溶剂集中再生塔T4003内件(WZ20230825-4803-1130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式塔成套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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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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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板式塔成套内件\Φ3000 浮阀 23 S30403 | 1.00 | 套 | 包1-板式塔成套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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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中国石化EPEC系统的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投标人或技术支持单位应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技术能力、本次招标规定投标人技术支持单位范围:北京泽华化学工程;华东理工大学、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长沙博能科技股份。 3.1.8 不允许专利商或技术支持方授权两家及以上投标商参加本次投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投标商使用同一技术支持方的授权参与投标的,则同时否决。 3.1.9 投标商应有塔内件自主专利技术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合作期从招标公告之日算起至少2年),提供专利证书或合作协议;投标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专利,如有侵权行为,投标人负完全责任。 3.1.10 投标人需具有炼油化工装置中至少1台溶剂再生塔(直径φ3000及以上)内件的供货业绩(含设计、制造,设计支持方必须与本次投标的技术支持方一致),且已正常投用2年及以上,没有分包转包。需提供能体现相关参数的合同复印件以及技术协议或图纸复印件 3.1.1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有承诺书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3.1.12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金陵 炼油二部I/II/II脱硫装置溶剂集中再生能效提升项目 塔内件请购文件,编号22084DD01PE00RQ01A0》中所有相关要求。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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