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油田智能掺水化盐装置20202307002(WZ20230821-2009-1109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掺水化盐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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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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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掺水化盐装置\ZC-250/6 6000mm×2500mm×2500mm | 50.00 | 台 | 包1-智能掺水化盐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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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完全满足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附件。 3.1.7 投标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09001 或等同) 证书,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0140001 或等同) 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01800 或等同)证书扫描件(附国家认证委网站查询截图),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1.8 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质保期2年(加盖公章)。 3.1.9 投标人应具备最少一份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限定为开标日前 24个月至开标日前 2 个月之间(此处指自然月)。 3.1.10 投标人提供完成审计的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须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骑缝章或不可鉴别公司名称的盖章不予接受),企业财务自行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不予接受,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为准。 3.1.11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 4 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2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 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3 投标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2024年8月30日前分批免费送货到项目施工现场。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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