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11012-230060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基础分局巩义生态水系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计划采购 泡沫轻质土 用于项目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PPP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四河一库”综合治理工程(伊洛河、后寺河、西泗河、东泗河、坞罗水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道路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除漏工程、引水工程、河道截污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坞罗水库水源地工程、景观工程等。其中东泗河生态治理部分,旨在保证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构筑生态滨水空间,塑造宜人亲水景观,改善周边人居环境,打造良好的水生态景观环境,0+000-4+700治理段河底铺设0.3m厚C25砼护底+0.15m碎石垫层+土工布,两侧护岸采用混凝土斜坡或挡墙护砌。
泡沫轻质土主要用于东泗河(0+000-4+700)段河道护底及两侧桥梁施工。
2、招标范围:项目施工所使用的全部泡沫轻质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m³) | 备注 |
1 | 泡沫轻质土 | 5kN/m³≤湿重度<11kN/m³ 强度≥0.8Mpa 流动度:180mm±10mm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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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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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最早交货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5、交货
6、质量要求:
(1)满足项目施工技术要求。
(2)技术要求:
湿容重:施工最小湿重度不应小于5kN/m³,最大湿重度不宜大于11kN/m³;配合比强度应满足:顶层80cm内28天强度≥0.8Mpa,80cm以下部分28天强度≥0.6MPa;流动度:180mm±10mm;水泥采用PC32.5以上通用硅酸盐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上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发泡剂应对环境无影响,发泡剂应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泡沫轻质土预拌制生产资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及相应生产经验,企业规模需满足日产能1000 m³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资质内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建材销售类。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的泡沫轻质土供货业绩2份,且单项业绩不小于1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等,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及相关供货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2010至2022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由投标人单位法人或被授权投标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0、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