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东沙沟村高原美丽乡村提升整治二期建设项目(EPC)
询比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县东沙沟村高原美丽乡村提升整治二期建设项目(EPC)已由海西州发改委以西发改投【2023】488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施工进行询比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东沙沟村国道以北57户农户屋面(平改坡)和村庄公共设施景观打造。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EPC施工招标,设计施工总面积约6500平方米。
计划工期:61天。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有效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2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筑师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等。公司成立时间短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年限的提供已有年度财务报表即可、新成立公司且年限不足一年的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字盖章内容,联合体投标时,可以由牵头单位单独盖章签字,也可以由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分别盖章签字。
4>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包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 (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2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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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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