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刘园苗圃公园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121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与辰昌路交口东北侧刘园苗圃,四至范围为:北至同心路、东至辰永路、南至北辰道、西至辰昌路,规划占地面积约为12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及园林景观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总投资额9923万元。 |
2.2 |
工程建设 (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其他资质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指:承担过投资额大于或等于7782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人员:① 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且为本单位职工;② 结构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且为本单位职工;3)施工人员:① 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② 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③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也可单独配置,无在施工程记录,为本单位职工。
④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4)以上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6)投标人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 号文件或【2012】1091 号文件规定执行。依据津建筑【2018】489 号中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5、其他资质要求: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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