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卷烟厂网络基础环境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司及卷烟厂网络基础环境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
3.2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及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3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被列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或黑龙江烟草工业 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承诺)。
3.5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我公司不收取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潜在投标人经其他途径得知本项目公告信息且支付相关费用的,本公司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10楼标书签收窗口。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7月12日09时30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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