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CGC-2023-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3]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加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
2.3建设
2.4建设内容:智慧充电桩设备及安装配套:在全区八个乡镇及城区内分散设置充电桩共建设1652个交流电充电车位,188个直流电快充车位,共建设1840个充电车位。其中安装14kW 双枪立柱式交流充电桩826台1652个充电桩车位,安装120kW直流电双枪充电桩84台168 个充电桩车位,480kW分体式充电桩(含4台双枪终端共8枪)1套,720kW分体式充电桩(含12台单枪终端)1套,同时加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挥中心和购置机房设备;建设充电桩配套的充电桩桩运营平台管理系统。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配合服务等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7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勘察: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若遇投标单位有违规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结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8日00:00至2023年08月03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邢台市南和区 平台或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已在省 平台绑定河北CA的,可直接使用CA登录)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07月28日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03日23时59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方式,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经CA 加密的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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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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