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光净化厂防爆电动巡逻车(WZ20230731-2607-1000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电动巡逻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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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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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巡逻车\GBD5AC | 7.00 | 辆 | 包1-防爆电动巡逻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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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招标项目实行总金额限价控制。 3.1.7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健康认证体系证明资料,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有效。 3.1.8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至今)至少3笔同类型防爆车辆应用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和销售发票影印件,且发票需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发票”功能模块核验发票) 3.1.9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单独做出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及交货期要求。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3836),且证书有效、防爆等级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 3.1.11 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包括现场安装、维修、调试。接到用户需求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2 未做易派客信用认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做出书面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生产商同时作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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