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高炉本体与辅助设施工程之采购与建安工程-成像设备等(编号:GXJD-23111BB031065),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高炉风口智能成像分析系统 | 1套 | 共34个风口专用摄像机 |
2 | 炉顶红外料面成像系统 | 1套 | |
3 | 炉顶热成像仪监控系统 | 1套 | |
4 | 高炉炉顶料面激光扫描系统 | 1套 |
项目实施
交货期(或工期):高炉风口智能成像分析系统2024年6月1日前货到现场;炉顶红外料面成像系统、炉顶热成像仪监控系统、高炉炉顶料面激光扫描系统的开孔埋管均为2024年2月1日前货到现场,其他货物2024年6月1日前货到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①投标产品至少有2个冶金行业内风口成像系统的供货业绩;②投标产品至少有2个冶金行业内炉顶红外料面成像系统的供货业绩;③投标产品至少有2个冶金行业内炉顶热成像仪监控系统的供货业绩;④投标产品至少有2个冶金行业内高炉炉顶料面激光扫描系统的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列入五矿平台供应商黑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厂商就所投标产品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3年7月21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7月27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已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031065-标书款”字样):
银行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