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泉州 本部汽车轮胎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MZQZCZ02-2023022号。
3、预算金额:42.39万元。
4、招标内容及要求:本次招标的项目为关于泉州 本部汽车轮胎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或无违约行为,未发生法律纠纷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的,另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5.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解: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
5.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不处于中国采购网(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4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约、违法和不良记录。
5.5投标人须能提供本单位税务登记开户名下正规合法电子票据。
5.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投标响应: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5.7条、第5.8条的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2)未达到以上任一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 文件费用为200元/份。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上午09:30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 泉州 开标室(
8、开标时间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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