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省分行装修维修工程项目选型入围项目已由中国银行股份 省分行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无量采购,选型入围3家装修工程供应商,提供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项目服务,包二:3家。
2.2实施地点及范围:包二:海西地区(含格尔木)。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无量采购,确选型入围3家装修工程供应商,提供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项目服务,包二:3家。
2.5招标编号:QHZC-FW-230402;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服务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零星维修工程施工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专业的施工队伍,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外省入青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青建法〔2014〕573号文件及《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3.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四年(2019年-2022年度)工程项目业绩。
3.5(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投标人基本
(2)2022年10月至今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1)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截图】;
(2)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中国银行认定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未与中国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须提供书面承诺】
3.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须提供书面承诺】。
4.1获取文件:自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5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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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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