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项目公用工程制冷空调及配套设备33套(WZ20230727-2333-937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制冷空调及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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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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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冷空调及配套设备 | 33.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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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2018~2022年至少二个暖通集成系统(必须包含多联机或空调机组)供货的业绩,每份合同不少于1000万元。同时提供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等,合同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扫描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安装公司需要与投标人同一法人或同一集团或与投标人为 或子公司关系,须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3.1.8 投标人所供消防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扫描件)。 3.1.9 投标商应提供投标空调产品或与投标空调产品同系列产品的国家CRAA认证证书。 3.1.10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空调产品测试中心、焓差实验室等。“焓差实验室”应通过CNAS或GMPI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照片、证书等证明文件)。 3.1.11 单元式空调的能效等级不低于《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2019)规定的2级能效,提供至少2个规格的单元式空调机组2级能效标识。并明确承诺所提供的单元式空调机组均有2级能效标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暖通风机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20规定的2级能效,提供至少2个规格的暖通风机2级能效标识,并明确承诺所提供的暖通风机均有2级能效标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化学过滤机组配化学催化模组应内置EN779 F7级别PM2.5微粒过滤单元,pm2.5 净化效率应大于85%,须提供该化学催化模组(非单独过滤器)国家计量认证CMA的pm2.5净化效率测试报告。 3.1.14 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 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1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列出数量、选用品牌。投标人选用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一致时,需在开标前与招标人发函沟通,招标人以澄清函方式进行确认。未采用推荐品牌且未与招标人确认的,否决投标。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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