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送出线路EPC总承包(调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武镇马鹿寨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招标编号:YNGS-2023-GC-004)已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304-530427-04-01-72064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电建(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工程扬武镇马鹿寨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规划选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场址坐标介于东经101°50′51.86″—101°52′52.69″、北纬 23°45′17.50″—23°48′6.71″之间。距离距新平县城直线距离约33km,距离拟建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约13km,场址附近道路均为乡村公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自建1座220kV升压站,新建1回长度约13km的220kV线路接入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导线截面选择300mm2。线路起于扬武镇马鹿寨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出线构架,至于220kV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进线构架。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技术为准。
2.3 项目工期:123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7月30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22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扬武镇马鹿寨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项目并网手续办理、试运行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勘测、设计、咨询审查及批复文件取得;与送出工程相关的所有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压覆矿调查、路径协议和当地政府批复、环评水保备案及验收、消防手续、林地占用手续、公路和铁路跨越手续、工程安全及质量监督手续等)的设计、咨询审查、施工及批复文件取得;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管理;土地林地征(占)用及补偿;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图;竣工验收(含环评、水保、电力质检站验收、竣工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移交的相关工作;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服务。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相应的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必须提交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至2022年,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已有年份的报告。
3.1.3 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即可:(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110kV及以上输变电线路EPC总承包业绩;(2)设计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110kV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110kV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3.1.4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项及以上110kV以上输变电线路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设计类似工作经验。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管理类似施工工作经验。
3.2 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2)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禁止性规定的,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6)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工作内容以及项目投运证明或项目验收证明等竣工类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近5年所签订合同)(7)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8)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9)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1日24:00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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