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管理公司生产车辆(皮卡车5辆)采购项目( 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所管理公司生产车辆(皮卡车5辆)采购项目(三次),项目资金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及管理公司新能源场站:哈密风电有限公司景峡五A风电项目/ 光伏项目、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塘湖风电项目、哈密风电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淖毛湖风电项目/光 储项目、玛纳斯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玛纳斯光储项目、若羌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若羌光电项目生产车辆采购。 项目地点:哈密风电有限公司景峡五A风电项目/光伏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哈密东南部景峡区域,距哈密 市160公里。 国投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塘湖风电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国投哈密风电有 限公司伊吾分公司淖毛湖风电项目/光储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南30km处。 玛纳斯国利新能源有 限公司玛纳斯光储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10km处,距离玛纳斯县55公里。 若羌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若羌光电项目位于巴州若羌县铁木里克乡,距离若羌县400km,距离铁木里克乡政府25km。
2.2 项目建设地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将合同车辆运抵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乌鲁木齐)。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标段名称: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所管理公司生产车辆(皮卡车5辆)采购项目(三次)
2.5.1 招标范围:物资名称:皮卡车,规格型号:纳瓦拉2023款2.5L尊享型ZN1035UCK6D(外白内黑),制 造厂或品牌:郑州日产,数量:5辆。备注:同等档次或更高档次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45天,工期说明: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通知后45日内完成该批次的供货 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所管理公司生产车辆(皮卡车5辆)采购项目(三次)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企
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皮卡车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 页。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5)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联合体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28 19:00:00时至2023-07-03 19: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 购买)。
4.1.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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