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铜厂沟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规划装机容量80MWp 的山地并网光伏电站,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组件排布需考虑当地地形地貌,最大程度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土地。新建35kV送出集电线路全长约14.92km(详见施工设计),新建铜厂沟220kV升压站35kV Ⅱ段母线(详见施工设计),完善其主变进线间隔、母线设备间隔、接地变间隔、出线间隔、35kV母差保护(新增)、故障录波等;升级完善铜厂沟220kV升压站光伏区监控自动化及生产管理、视频监控、五防等系统,以满足本项目运维要求。 2.1.2 建设地点:盘州市柏果镇、盘关镇。 2.1.3 项目规模:装机规模为80MWp的地面并网光伏电站。 2.1.4 本项目工期要求:1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8月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2023年12月16日实现首并,2024年2月6日全容量并网。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 本工程所涉及的勘测设计(35kV送出集电线路及铜厂沟升压站扩建的设计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建筑安装、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2.2.2 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不含SVG)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永久性标准标识标牌(含安全警示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采购、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等工作。 2.2.3 本工程所涉及的大件运输道路改造、进场道路、施工(检修)便道、边界围栏等工程的施工及协调工作。 2.2.4 投标人应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道路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修复。 2.2.5 本工程进场道路、施工临时便道、临时堆场、35kV集电线路、边界围栏等用地不能涉及管控因素,如确定不能避让,投标人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用地的合规性。 2.2.6 本工程35kV集电线路(含35kV送出集电线路)涉及的手续办理、用地、青苗补偿、拆迁、跨越(穿越)、停送电等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相关外部输电线路的改造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按照电网标准、规范和反措等要求实施,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7 光伏场区土地流转由招标人负责。 2.2.8 本工程光伏方阵禁止场平、清表,原则上全部采用人工成孔方案,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采用机械打孔,但必须经过招标人、监理人同意;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内,最大程度节约集约用地,投标人可以采用半组+半组及固定支架+柔性支架方案,用地指标不能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标准。 2.2.9 招标人提供土地红线1200亩,投标人应最大程度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土地,确保装机规模高于80MWp 。 2.2.10 本工程的水保监理、监测和环保监测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本工程的林勘、环评、安评、水保、压覆、社稳、职业病危害等报告编制及审查、审批不在本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的消防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环保、水保、防雷接地、消防、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实施、验收(含建设项目“三同时”)全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2.11 本工程涉及需由第三方开展的检测、试验、质监、并网、验收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2.12 IV曲线&CV无人机融合诊断系统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13 光伏区监控自动化系统、生产运营管理系统、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系统使用铜厂沟220kV升压站原有系统,投标人负责联系原设备厂商对系统进行升级以满足本工程需求,本工程接入原有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相关厂家全部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2.14 按国家、行业及电网公司要求完成录波装置、测控装置、PMU、电能量采集、主变保护、安稳装置、低频解列、高频切机装置等相关设备的改造工作;改造工作涉及的材料采购、二次回路接线、调试工作、软件升级、定值整定、调试、购买服务、相关单位配合费等所有工作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2.15 本工程备案为农业光伏项目,设计与实施应满足《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要求。 2.2.16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消缺、验收等相关工作。 2.2.1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资质要求: 本项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经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6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⑤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3-06-28 00:00 至 2023-07-03 23: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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