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中石化日常需求铅酸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WZ20230718-3111-865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铅酸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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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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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酸性蓄电池 | 1.00 | 批 | 包1-铅酸蓄电池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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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由投标人生产。 3.1.9 生产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1.10 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或者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或者被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未发生过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11 提供具备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机构) 认可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带有 CNAS 、CMA、ilac- 印章,且报告取得时间至开标日不得低于3年(对应到每一个产品系列和此系列最大容量的型号)。 3.1.12 额定容量蓄电池质量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满足国家标准《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638.1-2014的要求。提供产品样本(彩页)或品牌官网上显示的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的截屏,需包含产品名称、系列型号、主要性能描述、标称容量(C10/1.8v或C20/1.75v)、尺寸、重量、设计浮充寿命等信息;需同时提供样本及官网截屏。 3.1.13 投标标的物系列产品运行业绩: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要求投标产品(对应到每个系列)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运行经验,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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