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石化结构调整大气监测系统(WZ20230706-3809-831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气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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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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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监测系统\0-1000ppb 1% 不防爆 分析小屋 | 4.00 | 套 | 包1-大气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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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投标,如投标方非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合法有效的唯一授权。 3.1.7 投标方所投的大气自动监测站必须在近3年内(2020年1月-2022年12月)不少于3家国内类似项目业绩。所提供合同需涵盖NO-NO2-NOX-NH3、SO2-H2S、颗粒物(PM10 颗粒物、PM2.5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分析仪,但不需要一个合同全部涵盖。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并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可隐去)。合同复印件(可含附件)内容至少包括:用户名称、产品型号、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可含附件)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本次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应与合同业绩中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3.1.8 如招标技术要求附件中的“*”条款与资格审查条件不符合的,以本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3.1.9 投标人、制造商及其关联公司近3年内,没有被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中标人须接受中石化合同文本,不接受任何偏离项,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PM2.5、PM10、臭氧分析仪应为同一品牌,需提供CCEP认证证书及其对应的适应性检测报告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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