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湿法脱硫工程EPC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完成外部核准和内部立项决策
项目资金来源:20%为企业自有资金作为资本金,其他建设资金拟用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段 1:
项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岚富路与双岭路交汇处西邻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 2×140t/h 生物质锅炉+130t/h 生物质锅炉配 1×B35MW 汽轮发 电机组,本期建设 2×140t/h 生物质锅炉配 1×B35MW 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预留一台 130t/h 生物质锅炉的场地。
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08 月,计划竣工时间 2025 年 6 月。
标段 2:
项目地点: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发电公司
项目整体进度: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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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交货地 点 |
交货期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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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临沂) 生物质热 电联产项 目湿法脱 硫工程 EPC 采购 |
2 台 套 |
国能(临沂) 生物热电联产项 目湿法脱硫系统(消石灰与 32%液碱互为备用) 及其辅助 设备的全套设计、供货、安装 及调试(不含土建工程)。采用 EPC 模式,包括消石灰及碱液 湿法脱硫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的 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 存、安装、特种设备的检验及 取证、调试、试运行配合、消 缺、验收配合和售后服务等所 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 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合计 两台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区 义堂镇 岚富路 与双岭 路交汇 处西邻 国能(临 沂) 生物 质热电 联产项 目部仓 库 |
所 供 设 备 应 于 2023 年 7 月 1 日 到场 ,详见招标 文件 |
2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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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生物 50 型电动 装载机设 备采购 |
52 台 电动 装载 机 |
52 台电动装载机(其中 14 台 为抓斗式、38 台为铲斗式), 不含充电桩。技术参数满足: 1.电池电量不得低于 282kwh。 2.铲斗选配范围为 4 m3及以上。 3.抓草机抓具抓齿宽度应在 2400mm 以上,抓取容积 4m3以 上 4.整机额定载荷≥5800kg;整 机崛起力≥185KN;整机牵引 力 ≥ 175KN ; 整 机 轴 距 ≥ 3400mm;整机应采用全液压制 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国能生 物发电 集团有 限公司 下属各 发电公 司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详见招标 文件 |
2000 |
注:招标范围应说明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 人经 营状况 良好 , 具有 良好 的 资信和信用 (以 “ 信用 中 国 ” 网 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 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 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条件 |
1 |
国能(临沂) 生物质热电 联产项目湿 法脱硫工程 EPC 采购 |
1.资质等级: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设计分 包商应当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物防治工程) 专项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项目业绩: (1) 2019 年 1 月 1 日到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一台湿法脱硫总承包项目投运业绩,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 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运行验收单或用户证明材料)。 (2)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2019 年 1 月 1 日到投标截止日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设总),须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条件 |
2 |
国能生物 50 型电动 装载机设备 采购 |
一、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1.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到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同类型电动装载机(抓草机) 销售业绩 10 台及以上,并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 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2. 投标方至少提供 1 份生物质电厂的实际运行证明材料,累计运行小时数 2000 及 以上。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 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全天(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