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五六及七八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曹洼乡
2.2.项目规模:99MW、2x99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5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25 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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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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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期EPC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风电场66台风机、箱变及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及基础(含风机基础环)保护性拆除、保管及临时占地手续办理,拆除设备基础清运及弃场手续办理;拟新建20台风机、箱变及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建筑安装及调试;除甲供设备(风电机组、塔筒、箱变)外全部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保管;建筑、安装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质检验收、消防验收、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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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及七八期EPC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风电场132台风机、箱变及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及基础(含风机基础环)保护性拆除、保管及临时占地手续办理,拆除设备基础清运及弃场手续办理;拟新建40台风机、箱变及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建筑安装及调试;除甲供设备(风电机组、塔筒、箱变)外全部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保管;建筑、安装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质检验收、消防验收、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期EPC总承包】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参与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 标 人 不 得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
8.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单项容量99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类似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不少于2个(含2个)49.5MW规模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其中必须有1项为风电项目)EPC工程的项目经理工作业绩(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或证明其内容真实性的关联性文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10.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六及七八期EPC总承包】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参与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 标 人 不 得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
8.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2项及以上(单项容量99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类似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不少于2个(含2个)99MW规模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其中必须有1项为风电项目)EPC工程的项目经理工作业绩(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或证明其内容真实性的关联性文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10.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08 14:49到2023-06-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