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九号线清莲区间青石河处燃气管道回迁工程(第二次)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轨道交通九号线清莲区间青石河处燃气管道回迁工程(第二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只接受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单位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因地铁九号线青石河处的实施,对影响其施工围蔽范围内燃气管线进行迁改至不影响其施工的位置,现配合地铁施工进度,需要拆除临迁燃气管道及原架空燃气管道,新建回迁燃气管道。回迁De450管约100米及管沟开挖部分路面修复等。
建设地点:轨道交通九号线清莲区间青石河处。
计划工期: 35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66,480.07元。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包干。即按照图纸、设计答疑及补充说明文件和清单的内容,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包干、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