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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施工】招标公告

   2023-06-06 0
核心提示: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施工】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2.
  

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施工】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2.2 规    模: 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为鲁固直流特高压送端配套项目之一,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龙沼镇、大岗子镇,项目建设容量499.85MW,项目共计安装119台风机,其中明阳智慧5MW风机49台、3MW风机1台,三一重能3.65MW风机69台,新建一座220千伏变电站,通过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T接至中电大安风电场送出线路与电网连接。根据《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风机吊装平台及检修道路进行复垦。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施工。
 
2.4 施工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龙沼镇、大岗子镇。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25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质保期:项目通过验收后12个月。
 
2.6 招标范围:
 
2.6.1.完成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检修道路(43314米)、吊装平台(51台)的土地复垦工作。
 
2.6.2.复垦工程量:(1)吊装平台及检修道路共计198500㎡复垦工程,需进行土地种植土回填,选用30m³/hm2农家肥恢复土壤活力、翻耕、植被恢复、排水沟恢复等工作;(2)将风电场需复垦的198500㎡渣土层下35厘米厚压实层挖出,其余土外运,并外购阳土置换挖出土层;(3)排水沟恢复300米。
 
2.6.3.复垦工作需满足当地政府、村民、招标人要求,最终通过大安市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并由投标人取得当地政府、村民及职能部门验收同意的证明文件。
 
2.6.4.复垦产生的挖填方需妥善处理,必须满足地方政府环保、水保等部门要求。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开挖、外运或回填量过大、回填用的外购阳土量过多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超出范围的全部费用。
 
2.6.5.当投标人在设备、材料、渣土运输等施工运输过程中造成县、乡、村道损坏时,自行进行修复和完善,修复损毁道路费用自理并通过当地交通部门的验收。复垦施工中要妥善保护好沿线所有设施,如损坏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
 
2.6.6.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本标段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它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因协调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7.复垦完成后,投标人保证施工过的土地通过环保及水土保持验收,如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环保或水土保持验收无法通过,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通过环保及水土保持验收,所产生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复垦工程量清单见:附录C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7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道路工程或1项土地整理工程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12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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