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a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唯一正式授权; b 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c 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d 投标货物为境内品牌或境内生产制造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至少生产和制造范围),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cbjywebf
rameup/bigfiledown.jsp?foldGuid=7bf9aaf8-a57a-4c0a-9fd8-24736d9fcc99&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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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2:电伴热技术评议表202305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