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中国石化驱油用聚丙烯酰胺三型框架协议(WZ20230612-1015-696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驱油用聚丙烯酰胺 Ⅲ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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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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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驱油用聚合物\驱油用聚丙烯酰胺 Ⅲ型颗粒 特性黏数≥2500ml/g 表观粘度≥13.5mPa.s 矿化度≤35000mg/L 油藏温度≤95℃ Q/SH CG0159 | 1600.00 | 吨 | 包1-3型干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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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3.1.7 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石化供应过三次采油用聚丙烯酰胺的企业,必须已经完成法人信用认证、产品质量评价及已开通易物流业务,且取得的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3.1.8 投标商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3.1.9 提供投标人生产的标的物在油气田驱油领域应用过的证明材料及对应的销售发票。 3.1.10 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必须提供聚合反应釜、造粒机、烘干机或干燥机、水解机、研磨机或粉碎机、五种设备发票,缺一不可)。 3.1.11 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丙烯腈或丙烯酰胺采购增值税发票不少于3张,提供的发票不能是同一月份的,发票总采购量之和不低于1000吨。 3.1.12 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环评报告,环保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 3.1.13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3.1.14 只接受生产商投标。生产商是指从丙烯腈或丙烯酰胺加工合成聚丙烯酰胺的生产企业,只做分装或混合的企业不视为生产商。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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