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
项目(疫苗针对疾病)招标公告
正诚招标咨询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项目(疫苗针对疾病)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 | 正诚竞磋(货物)F2023-028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采购实验室试剂耗材项目(疫苗针对疾病)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3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5) 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和相关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05月23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0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网上购买或现场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标书购买
电子 |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06月06日下午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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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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