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冷冻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22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负责为深圳航食提供冷冻餐。该项目预算金额为4000万元(含税),合同期限为1年。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见1.6 深圳航空食品 仓库 所有产品按采购人下单计划送货(临时加单响应时间为2小时)准时配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发的《清真标志牌持有证》【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内容中任意两种产品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产品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同时中标后,须按要求提供所送物料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近一年(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 2.9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至今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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