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项目1793-P0032-8048密闭取样器(WZ20230613-4823-683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取样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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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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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种采样器及配件 | 1.00 | 台 | 包1-取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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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已证实应用的成熟设备。投标人在2套13万吨及以上规模丙烯腈装置中(介质包含丙烯腈或氢氰酸)各有20台阀式和枪式取样器取样器供货业绩,合同签订期为2012年2月28日到2022年2月28日。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配套附件的相关证明,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技术附件、合同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性能指标、工况条件、合同签订日期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7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在标前澄清业主书面确认,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投标人满足5.1 供货范围及备品备件。6.3 无损检测要求。 3.1.8 投标人必须根据各采样点样品性质情况确定钢瓶规格,满足进样要求前提下取样钢瓶尽量 小(250ml),部分样品分析项目可能需取样量大(500ml)的使用大钢瓶。采样器配 套使用的玻璃采样瓶、取样针、保护罩和瓶托按“附件 6 镇海炼化采样设施设计审查 导则”标准中第 4.2.3 条执行。 3.1.9 为保证现场的零泄漏,投标人技术选型方案中使用的取样阀或者用于取样阀的密封件的泄露等级需满足 ISO15848-1 或 TA-Luft 认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外购件相应认证证书。 3.1.10 投标人满足物料数据见“附件 1 取样器数据表”,取样系统中取样阀分包商,如选用分包商清单以外的分包商,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并经买方同意。投标人(供货商)不得转包、分包全部或部分。 3.1.11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技术选型方案,选型方案的配置清单中应详细标明相关制造厂家,投标方案中的取样系统的型式应与招标技术文件中的选型一致。 3.1.12 物料数据见“附件1 取样器数据表”,取样系统中枪式、管道阀式和设备阀式取样阀品牌:Biar、Ritag、Fluid 或等同。 3.1.13 投标人需对技术文件*号项逐条响应,如有偏差,请在开标前提出,如不提偏差,视为无偏差。 3.1.14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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