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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3-05-22 0
核心提示: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采购进
  

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预制舱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和乌拉特前旗境内。。
 
2.2 规模:100万千瓦光储,分为两个区域建设。其中磴口县85万千万(交流侧),直流侧容配比1:1.25;乌拉特前旗光伏容量15万千瓦(交流侧),直流侧容配比1:1.25。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项目采购预制舱及舱内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服务等。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1 生产预制舱
 
2.3.2 220kVGIS配电装置预制舱
 
2.3.3 GIS设备、220kV户外设备
 
2.3.4 35kV开关柜及35kV全绝缘封闭管形母线
 
2.3.5 站用变及低压开关柜
 
2.3.6 继电保护装置设备
 
2.3.7 智能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
 
2.3.8 智能辅控系统设备
 
2.3.9 涉网自动化系统设备
 
2.3.10 通信配线、综合管理网
 
投标人供货设备及材料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范围,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无偿补充供货。
 
2.4 投标人负责所供预制舱及电气设备的卸车保管及倒运、设备安装、随设备供货的电(光)缆及导线的敷设接线、调试等;投标人负责施工水电、生产生活临建、各类专项试验、专项验收、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协调电网接入、分系统试运、配合整套启动试运行、建设期工程保险、配合工程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等。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和乌拉特前旗项目所在地。
 
2.6 交货期:自合同、技术协议签订生效且图纸确认后,投标人负责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交货,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且具备预制舱、GIS设备、主变(母线)保护设备、综合自动化设备其中至少一种设备的直接生产制造能力,且满足3.2.2中对应的应用业绩要求。
 
3.2.2 应用业绩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中设备清单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项要求):
 
1)预制舱设备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个设备厂家列入投标方案,每个设备厂家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3个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电气设备预制舱(GIS设备舱或35kV一次舱或二次设备舱,每个舱需包含相应设备)的国内合同业绩。非预制舱式的升压站业绩如:集成式(钢结构)模式的变电站、土建模式的变电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GIS设备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个设备厂家列入投标方案,每个设备厂家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累计10套220kV及以上(其中500kV及以上不少于5套)GIS电气组合的国内合同业绩。
 
3)主变(母线)保护设备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至少2个设备厂家列入投标方案,每个设备厂家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累计10套220kV及以上(其中500kV及以上不少于5套)的国内合同业绩。
 
4)综合自动化设备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个设备厂家列入投标方案,每个设备厂家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累计10套220kV及以上(其中500kV及以上不少于5套)的国内合同业绩。
 
3.2.3 投标人所投产品预制舱、GIS、35KV开关柜、保护装置、综合自动化设备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证书。预制舱舱体单独进行的包括防护等级、耐盐雾、保温隔热、噪音、电磁辐射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的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一致才认定为制造商。
 
3.2.4 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5 联合体投标:只允许采用1家设备制造商与1家施工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且施工单位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1)合同业绩证明需附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2)应用业绩:包括投标人自身及协作设备厂家相应业绩。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5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5月28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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