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重整项目-重整反应器公开招标(WZ20230613-2105-671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岭重整项目-重整反应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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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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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板焊反应器\Φ3200×9500~10000×32 12Cr2Mo1R Ⅱ类 | 1.00 | 台 | 包1-长岭重整项目-重整反应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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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板焊反应器\Φ2600×14000~15000×26 12Cr2Mo1R Ⅱ类 | 1.00 | 台 | 包1-长岭重整项目-重整反应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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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板焊反应器\Φ2500×9500~10000×28 12Cr2Mo1R Ⅱ类 | 1.00 | 台 | 包1-长岭重整项目-重整反应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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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板焊反应器\Φ2400×11000~12000×24 12Cr2Mo1R Ⅱ类 | 1.00 | 台 | 包1-长岭重整项目-重整反应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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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含设计资质)级资质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1.7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木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木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标前澄清经业主确认,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8 投标人近7年内(交货日期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具有加工国内生产的100万吨/年及以上连续重整再生器1套的业绩(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 3.1.9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0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或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 提供连续最近三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连续三年无盈利或连续最近三年利润率为负数的否决; 3.1.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3 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14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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