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供热配套管网工程汽轮机连通管抽汽改造项目设计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供热配套管网工程汽轮机连通管抽汽改造项目设计及设备采购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供热配套管网工程汽轮机连通管抽汽改造项目设计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
2.2规模: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西南距杭锦旗约37.5km,距109国道约0.9km,距离鄂尔多斯市75公里,交通方便。设有2台330MW发电机组,总装机660MW,项目于2008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于2010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16年12月底完成1、2号机组168小时试运,2017年1月1日正式移交生产进入商业运营。
本期工程厂内部分采用热泵+汽轮机连通管抽汽改造供热方案同步建设热网首站一座,供热面积550万㎡。厂外管网部分铺设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至杭锦旗锡尼镇的热力管网,主干线开槽长度37.5km,镇区内管线1.5km,主干线设置2根DN1000的热水管线,起始端电厂首站,供水末端设置隔压站一座,回水中间设置中继泵站一座。
2.3计划工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供热配套管网工程汽轮机连通管抽汽改造项目设计与供货。
2.5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6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汽轮机打孔抽汽的设计,85日内完成设备交货(按照施工顺序,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2.8交货方式:招标人指定位置地面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国内300MW或以上等级冲动式机组连通管抽汽改造的设计及供货业绩且成功投运一年以上,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机组容量、合同签订日期、能反映冲动式机组改造范围的内容、投产证明、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