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9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基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雷州唐家 9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基建已由广东省雷州市发展和改革 局以 2112-440882-04-01-301996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将设立(雷州) 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注册资本金为 50 万元,实际名称及注 册资本金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 作为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融资(资金来 源) ,出资比例为 3:7。现由广东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 待(雷州) 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后, 广东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雷州) 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合同不再承担任何责 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雷州市唐家镇。
2.2 建设规模: 90MW (直流侧 124.5024MWp)储能系统容量为 9MW/9MWh。
2.3 计划工期7 个月,开工日期暂定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 《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采购时序有关规定》的相关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批复开工作为主体施工合同生效和支付预付款的必要条件。主体施工招标采购完成 超过一年合同未生效,需重新招标。)。
2.4 招标范围:本标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升压站、集电线路、道路施工、储 能装置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检测、系统 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勘察设计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地形测绘,设计优化、施工图勘察设计,设备材 料技术规范书,试桩,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EPC 承包单位带初步的设计方案投标, 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
(2) 设备材料部分: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及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无功补偿、高低压开关柜、电缆、光缆及其附件设备,具体详见附件二;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 人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 二次倒运等。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 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3) 建筑安装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含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 临建) ;项目试验 (包括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涉网试验) ;检查测试 (工程桩检测和升压站地基检测) ;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 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 ;组件投用后性能试验(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 等。
(4) 储能装置部分:本项目储能系统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建设安装、系统调试、 检查测试、验收及取证、并网性能测试、涉网试验、试运行等(不限于此) 全部工作均由投 标方负责。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方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 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5) 其他服务包括:协助配合招标人开展土地征租、清赔工作(地块测量、青苗清点 等) ,负责红线外集电线路、施工便道、设备堆场及其他临时用地等租赁、赔偿工作;以发 包人名义施工图审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集控数据接入集团大数据中心; 工程阶段验收 (含质量验收及等保测评、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治安反 恐、防雷检测、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并取得批复意见) ;配合送出工程调试工作;配合 项目整体验收(达标验收) 移交生产, 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智能场站设计施工调试 服务。
本项目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构架的设备、 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送出工程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 所有工作)。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 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 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手续、建筑、设备或服务, 由 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非联合体) 必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2018 年 4 月至投标截止日) 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光伏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等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 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拟 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国外业绩证明 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 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 绩(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 质,联合体成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近 5 年(2018 年 4 月至投标截止日) 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光伏工程设计业绩。联 合体成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近5 年(2018 年4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 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等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 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 应的中文译本)。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