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技术分公司2023年LTE可控列尾主机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朔铁路通信技术分公司2023年LTE可控列尾主机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新朔铁路通信技术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货物名称 |
型号 |
交货地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
1 |
LTE可控列尾主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通信技术分公司 |
套 |
13 |
自合同签订60日内 |
四路充放电器 |
详见技术要求 |
通信技术分公司 |
台 |
4 |
自合同签订60日内 |
|
置号器 |
详见技术要求 |
通信技术分公司 |
台 |
24 |
自合同签订60日内 |
|
列尾主机自动检测台 |
详见技术要求 |
通信技术分公司 |
台 |
4 |
自合同签订60日内 |
|
400M+400K列尾中继器 |
详见技术要求 |
通信技术分公司 |
套 |
13 |
自合同签订60日内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LTE可控列尾主机及列尾主机检测台的销售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10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