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2371STC110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预算:332万元
1.6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地址 |
1 |
安保服务 |
2年 |
332 |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东、西院区内 |
1.7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安保服务:
①、男性保安人员49名,年龄45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身高175厘米以上达20%退伍军人达15%以上)、五官端正,身体无缺陷。
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提供拟委派49名保安员名册,保安员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其中至少16名持有消防中控室消防执业证,其中6名持有消防中控室消防中级执业证,体检健康证明等证件及其复印件到岗,一周内签订保安服务合同。
1.8 服务范围:负责采购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消防中控室、视频中控室看守、报警处置,巡逻等工作。中标单位负责配发保安人员黑色特保服装,帽徽、肩章、腰带、福利、警戒配置等。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年审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人员需持证上岗,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保安员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3.3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附在响应文件里。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证照如需年检(“年报”公示)的、应提供经年检(“年报”公示)有效的证照及截图;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供的证明材料需附入资格性证明文件中,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5)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