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动力厂检维修保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动力厂检维修保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动力厂目前自有员工372人,主装置外委保运人员210人。规模为4×600t/h高压煤粉锅炉(带再热)、6×640t/h高压煤粉锅炉、2×CC50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4×N60余热利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N12余热利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0套脱硫脱硝装置。主要承担煤制油分公司高压蒸汽生产、蒸汽系统运行调节、主蒸汽发电、硫酸铵生产等重要职能,年运行8000小时。 为保证动力厂各装置检维修保运工作正常进行,拟分两个标段,继续委托专业检维修单位承担检维修保运工作。
2.1.2招标范围:
(1)负责管辖范围内包含所有静设备、300KW以下动设备(含非特种起重设备)、设施及管道的日常检修保运,8寸及以上仪表阀门上下线,工艺阀门执行机构维修和法兰面维修,生活设施及空调管路维修,全装置年度停车大修、锅炉本体大修(不含300KW以上辅机设备)、发电机组大修(不含汽轮机本体)和技改等工作。
(2)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负责完成标段范围内4×600t/h高压煤粉锅炉(带再热,含脱硝系统)+4×N60余热利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系统,动力厂所管辖范围内输煤栈桥中心线以西内管网+采暖供热系统+溴化锂制冷、供热系统+灰库+煤灰水处理间+燃料气分液罐及1~4号燃料气系统+综合排污泵房+油库+10套氨法脱硫系统+氨区+1号烟囱+回用水泵房+硫铵后系统(不含委外项目)+各装置新增加技改项目+厂区域外,所辖设施、设备、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日常检维修保运、设备和管道安装,8寸及以上仪表阀门上下线,工艺阀门执行机构维修和法兰面维修,生活设施及空调管路维修,脱硫塔、槽、振动流化床及地坑清理,脱硝催化剂更换,全装置年度停车大检修、局部系统(装置)停车检修及技改工作,上述属地所有的检修所需脚手架搭拆工作。一标段定员:105人,其中经理1名,技术副经理1名,安全副经理1名,技术员4名,安全员2名,其余保运人员96人(含灰渣中转站、精细化工增加蒸汽管网)
二标段:负责完成标段范围内6×640t/h高压煤粉锅炉(含脱硝系统)+2×CC50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系统+2×N12余热利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系统+5~10号燃料气系统+动力厂所管辖范围内输煤栈桥中心线以东内管网+动力厂界区外至各化工装置界区阀的外管网+2号烟囱+加药取样系统+火炬凝液站+各装置新增加技改项目+热电综合楼,所辖设施、设备、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生活设施的日常检维修保运,设备和管道安装,8寸及以上仪表阀门上下线,工艺阀门执行机构维修和法兰面维修,生活设施及空调管路维修,脱硝催化剂更换,全装置年度停车大检修、局部系统(装置)停车检修及技改工作,上述属地所有的检修所需脚手架搭拆工作。二标段定员:105人,其中经理1名,技术副经理1名,安全副经理1名,技术员4名,安全员2名,其余保运人员96人。
(3)负责完成动力厂一、二标段内《不由乙方承担检修项目清单》外的其它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检维修保运工作。
(4)根据招标方现场实际需求临时承担煤制油分公司其它装置的设备检修工作。
(5)全装置年度停车大修、锅炉本体大修(不含300MW以上的辅机设备及磨煤机整体)、发电机组大修(不含汽轮机本体)和技改等工作属于一事一委托,按照中标费率结算,大修及技改工作不得安排日常保运人员施工。其余检修工作均属于日常保运范围。
(6)煤制油公司推行“无检修日”规定,并且为了保障保运人员休息时间,日常保运人工出勤工日每人月度不得超过26天。
(7)投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死亡、伤残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人。
(8)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宁东镇煤化工园区纬三路以南经五路以西,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动力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括锅炉或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括锅炉或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括:“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或“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化工装置或电力装置检修保运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0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