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至少2个商务办公场所装修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扫描件和业主签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已投运办公场所区域装修改造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扫描件和业主签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与该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内容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信息页;竣工验收报告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和确认时间。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中国裁判文书网”( cbjywe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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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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