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港电2023年脱硫石膏及污泥清运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连江港电2023年脱硫石膏及污泥清运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连江)港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连江)港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连江)港电有限公司2*1000MW电厂脱硫石膏13万吨清运处置及污泥6000吨清运处置,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石膏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石膏产量的增减。
(1)脱硫石膏、脱硫污泥处置和利用。
(2)石膏库区域装车、清运及建筑物和建筑物周围卫生。
(3)脱硫石膏库相关设备巡视和检查。
(4)脱硫污泥,以板框压滤机出料口为界,下料口之后接卸、装车、清运及建筑物和建筑物周围卫生。
(5)原水预处理废水污泥,以原水预处理废水脱水机泥斗为界,包括泥斗的操作、装车、清运及建筑物和建筑物周围卫生。
(6)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工业废水污泥装车、清运及建筑物和建筑物周围卫生。
(7)区域内的设备卫生属于本项目。
(8)报表、台账等统计资料的建立。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火电厂石膏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副产品处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