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
发 包
任何属于光伏车棚范围的附件和设备,如果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到,但对光伏车棚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投标单位报价中视为涵盖全部光伏车棚范围的为完善使用所需附件和设备的费用。
1.2.3 实施地点
实施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7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并提供设计方案及图纸至发包方,发包人在接到设计方案及图纸后3天内审查完成;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省投资集团 青海西部水电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企业: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有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允许施工分包。
1.4.2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设计负责人在近3年内担任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与本招标项目相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合同业绩要求,如投标人对施工委托实施,可提供拟委托单位合同业绩。
1)设计业绩: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2)施工业绩: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3年5月9日10:00在青海省投资集团 楼前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的交通车辆及费用自行解决。
1.9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5月22日北京时间15: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本人身份证。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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