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省电力公司2023年服务类线下第五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网省电力公司2023年服务类线下第五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H2305)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海东销售 、西北石油化工 、省交通建设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网电力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保证金
2.1招标分标与标段划分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数量 | 备注 |
QH2305-9001004-0001 | EPC总承包 | 3 | |
QH2305-9001004-0002 | 施工总承包 | 1 | |
QH2305-9001003-0403 | 监理 | 4 |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2.3投标保证金金额
国网省电力公司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加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资金压力,以“诚信担保”替代“投标责任担保”的方式,规范开展招标采购活动,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投标保证金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2)联合体投标:本批次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质要求
3.2.1.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 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14)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2专用资质要求
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3财务要求
(1)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2)不能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新注册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报告。
3.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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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日17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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