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业主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业主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详细技术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正文。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计划90天,自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启动设计交底开始,至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工艺设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须为机电或通信工程)。(须提供项目总监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3.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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