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空港出口场地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2 采购内容:邮区中心空港出口场地包件处理的卸车剔分送交、小件分拣机处理、落地线分拣、特快手工分拣、装车配发、非直发处理、矩阵工位环节确定外包单价。本次采购为框架+订单采购,最终业务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3 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0177.58万元。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包,本次采购标包为包4,详见下表:
包号 |
工作内容 |
单价限价 (元/件(袋件)) |
合同期内预计业务量 |
单项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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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位 |
|||||
包4 |
装车配发:车厢码车、落格检查、邮件暂存、装满预告、直连配发、邮路封车、邮件送检 |
大件 |
0.0795 |
11743.8 |
万件 |
933.63 |
集包袋 |
0.477 |
1766 |
万袋 |
842.38 |
||
非直发处理:非直发格口处理、细分收容处理、邮件接收、扫描装车、邮件送检 |
0.0874 |
8830 |
万袋件 |
771.74 |
||
矩阵工位:人工矩阵粗分、邮件整理、矩阵疏通、安检机疏通、邮件送检、生产应急处理 |
20 (元/人/小时) |
211920 |
小时 |
423.84 |
||
合计 |
2971.59 |
2.5 服务
2.6 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或下次采购完成。每年由邮区中心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业务外包项目业绩。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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