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EI龙口LNG53510-01-PC-PS01-3031-A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WZ20230516-3603-554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固定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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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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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撬装泡沫灭火装置\PHYM24 3% 1000L 316L 吸气型 | 7.00 | 套 | 包1-固定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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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本文件技术要求不同的部分应以“偏离清单”的形式进行详细说明, 并提出替代方案。“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 偏离,将认为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应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与漏项,供应商都应无偿补齐。 3.1.7 投标人应与买方紧密配合,共同完成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撬装)灭火控制方案的集成。 3.1.8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发泡倍数等于或大于500。 3.1.9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囊式)泡沫混合比应为3%,其流量范围的最小流量需满足1 套泡沫产生器(3L/s)工作的工况。 3.1.10 投标人应承诺接到业主通知后,48 小时内能够恢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到正常工作 状态。 3.1.11 投标人提供的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囊式) 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 整的型式检验报告。 3.1.12 投标人提供的泡沫灭火剂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 3.1.13 投标人应为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主要部件(泡沫混合装置、泡沫产生器)的制造商。 投标人提供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带导泡筒)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型 式检验报告。供货前须提供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3.1.14 投标有应具有五年内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规格及数量及签署盖章页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其业绩在评标时将不被确认。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如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 3.1.15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16 无论是否完成评价,投标人均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标的物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提醒:对于未提供本承诺书的投标人,将按“否决其投标资格”处理。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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