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机组调试及性能试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机组调试及性能试验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厂址东北面距离清远市约23km,西北面距离北江约2.7km,东南方向距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约37km,离广州市区约60km。厂址地理坐标北纬:23度29分31.455秒,东经:112度57分19.77秒。
本工程安装2套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采用“一拖一”分轴方案,即每套装机方案由1台燃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余热锅炉、1台汽轮机和1台汽轮发电机组成。燃机设备由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供货。燃气轮机的型式按AE64.3A机型配置。。
2.1.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机组调试及性能试验(包含特殊试验和涉网试验)服务,主要工作范围包括燃机、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环保、热网及公用系统等专业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试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涉网试验。性能试验工作是指2套联合循环机组的上述全部试验工作。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1日开始,2024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开工时间以本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2.1.4服务地点: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且为电源工程类一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证包含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独立承担国内1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热电联合循环机组调试服务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担任1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热电联合循环机组调试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