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5-230014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郑州航空港基础设施二标项目经理部第四工程处采购钢筋混凝土管,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金陵大道(冀州路-豫州大道)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区,按照规划,远期为东西向城市快速路,规划近期按主干路标准修建。现状道路仅实施了快车道部分,根据原规划慢行系统拟结合游园路设置。现由于金陵大道郑万铁路节点快车道及慢行通道需与郑万铁路同步施工,需将金陵大道(冀州路-豫州大道)段现状路面进行拓宽并同步修建辅道及人行道。
本次工程设计,西起冀州路,东至豫州大道,全长855.121米。本工程沿线自西向东分别与冀州路及豫州大道相交,其中,冀州路为同期设计道路,豫州大道为现状道路。沿线分别下穿郑阜铁路、郑万铁路、动车线网、机登洛城际铁路等多条铁路桥。该批物资供金陵大道拓宽工程使用。
2.2.采购范围: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供应区域 | 备注 |
1 | F型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 | Φ1600,Ⅲ级 | 米 | 200 | 郑州港区金陵大道拓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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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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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金陵大道拓宽工程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标准。
2.7.付款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7.2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7.3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6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因需方资金问题资金未到账,供方体谅需方,并继续保证供应。需方资金到位后及时向供方支付。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分部工程验收后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4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1万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郑州航空港基础设施二标项目经理部第四工程处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一次缴清: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2.8 投标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支付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3、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次招标仅接受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3.2.报价人能开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建设工程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钢筋混凝土顶管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钢筋混凝土顶管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价格调整
4.1、本询价涉及的钢筋混凝土管价格组成如下:
综合交货单价(E):综合交货单价已包括钢筋混凝土管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含税合价(F)=数量(A)*综合交货单价(E)
4.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注:含税综合到货单价,目前税率为3%或13%。若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税率调整供货单价。调整公式:税率调整后含税综合到货单价=税率调整前含税综合到货单价*(1+调整后的税率)/1.03(1.13)。
5、计量及验收方式
5.1计量
钢筋混凝土管按米计量,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收获数量为准。
5.2. 钢筋混凝土管验收
供方按国家标准要求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钢筋混凝土管原地封存,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到场取样。供需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钢筋混凝土管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供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要求索赔损失。若在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上诉索赔。检验时按以下条款执行:
5.2.1、管子标志内容必须齐全,每根管子出厂前,应在管子表面标明:企业名称、商标、生产日期和“严禁碰撞”等字样。钢筋混凝土管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必须随车提供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交需方验证人员。每批钢筋混凝土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一式两份,原件交需方质量部,复印件加盖供方质保章后交需方设备物资部一份。
5.2.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钢筋混凝土管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3、钢筋混凝土管的交货数量按双方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6、结算方式
6.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6.2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6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质保期满(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90日内退还供方。
7、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12:00前在(http:// )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7.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下载询比价文件。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4月28日16:00前登录(http://)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只有成为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在线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在线报价的责任自负。(注册、申请成为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事宜可联系客服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8、报价方式
9、评审办法
1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