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双聚、硫磺、硫酸铵产品包装单元托管运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双聚、硫磺、硫酸铵产品包装单元托管运营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下游加工项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生产的产品提供包装、运输和储存场地等设施。
LDPE包装仓库:LDPE包装仓库位于LDPE装置的北侧,LDPE产品的正常生产能力为27万吨/年,装置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计,即750吨/天。仓库面积按照储存10天进行确定,仓库包含3条包装线,每条生产线包装能力为1600袋/小时,每袋25kg,包装线采用FFS重膜袋包装。
PP包装仓库:PP包装仓库位于PP装置的北侧,PP包装仓库的正常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装置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计,即1350吨/天。仓库面积按照储存11天进行确定,仓库包含4条包装线,每条生产线包装能力为1600袋/小时,每袋25kg,包装线采用FFS重膜袋包装。
硫磺包装仓储单元:
硫回收装置年产硫磺1.49万吨,装置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计,即45.2吨/天。仓库面积1155m2,仓库包含1条包装线,每袋50kg,包装采用编织袋。
硫酸铵包装仓储单元:
为锅炉烟气脱硫装置硫酸铵提供包装仓储。硫酸铵正常生产能力为2.87万吨,装置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计,即87吨/天。仓库面积按照储存11天确定,仓库包含2条包装线,每袋50kg,包装采用编织袋。
2.1.2 招标范围
(1) 投标方负责提供25公斤装FFS重型防滑包装袋,用于双聚产品的包装;包装袋数量为3000万条/年,具体数量以实际包装量为准。
(2) 投标方负责提供50公斤装内涂膜编织包装袋,用于硫磺、硫酸铵产品的包装;包装袋数量为66.6万条/年,具体数量以实际包装量为准。
(3) 双聚产品包装(哈博实七条自动码垛包装线,重膜包装)单元的运营管理:从缓冲料斗到包装机码垛后交货为止的操作,包括包装料仓底部的插板阀操作、产品包装、质量管理、包装区卫生清理等工作。
(4) 硫磺产品包装(哈博实一条自动码垛包装线,编织袋包装)单元的运营管理:从成型机出口到包装机码垛后交货为止的操作,包括包装料仓底部的插板阀操作、产品包装、质量管理、包装区卫生清理等工作。
(5) 锅炉单元烟气脱硫装置硫酸铵产品包装(哈博实两条自动包装线,编织袋包装)运营管理:产品从干燥机出口的法兰到码垛后交货为止的操作,包括产品包装、质量管理、包装区卫生清理等工作。
(6) 双聚、硫酸铵、硫磺包装设备(共10条包装线)的维护保运工作(包括提供所有设备备件材料)。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范围及要求》。
2.2 其他:2.2.1工作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内。
2.2.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7月1日;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6年6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份聚烯烃产品的FFS重膜包装、码垛成套设备的维护保运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履约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聚烯烃产品的FFS重膜包装、码垛成套设备的维护保运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4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04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