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联航空食品 2023年集中采购干冰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44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负责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及其分子公司提供食品级干冰产品,详见下表: 序号 交货内容 使用单位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1 食品级 干冰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仓库 按使用单位的订购单分批供货,投标人收到订单7天内交货 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输所需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2 深圳航空食品 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21号第一工业区工业大厦2楼 3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草堂生活B区珠海航空 食品厂业务部 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揭阳 广东省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揭阳潮汕机场云湖路与蝴蝶路交界处航空配餐楼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的经营权和能保障本项目履行的生产能力,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指所投产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指所投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投标人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注意:投标时须提供近一年内(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级干冰检验报告(注意: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检测标准须为GB 1886.228-2016,报告上需有CMA标识)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企标报告及在当地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8.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投标人开具的近一年内(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任意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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